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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师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3-03-07 11:48 本站原创  审核人:

系、部门:

为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对《黔南民族师范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作以下补充规定:

1、学院各系(部门)以及师生员工的机动车辆应分别整齐有序停放在学院正大门左侧停车场、第一教学楼架空层、第四教学楼架空层,第三实验楼架空层以及原民中操场前面的路上靠河边一侧。

2、外来机动车辆分别停放在正大门左侧停车场和学生公寓十七栋前面的停车场内,按黔南州物价局核准的范围和标准交停车费。

3、到学生公寓办事、送货的车辆只能从南大门出入。

4、各系、部门运送大宗货物的车辆,由系、处出具证明,按保卫处指定的路线出入校园。

5、上午7:50—8:00,下午2:20—2:30,遇上下雨,教职工乘座的出租车可以进入校园。

6、上级领导到学院检查指导工作以及特殊情况有关车辆须进入校园的,由相关部门与保卫处联系。

7、校内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学院保卫处报学院予以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直至扣发年终奖金的处理。

8、校外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学院保卫处交公安交警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此前与本规定有冲突的其他规定,以本规定为准。

本规定要求各系(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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